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09-21 07:42
原标题:小升初多校缩招!泉州鲤城、洛江2023年初中招生方案出炉!附完整政策解读
今年,鲤城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公办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我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回原籍学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备注:我区各公办中学实际招生计划数会在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根据各片区实际派位数进行调整。
1.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根据老城区中小学布局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将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南片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泉州七中(金山校区)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第二中心小学、泉州市立成小学、泉州市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泉州市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北片区:泉州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桂坛校区)、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泉州市通政中心小学、泉州市西隅中心小学、泉州市新村小学、泉州市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泉州外国语学校鲤城附属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2.学籍关系在江南、 浮桥、 金龙、常泰等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以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回原籍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和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
福师大泉州附中和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招收泉州市新华中心小学、鲤城区培新中心小学、鲤城区新步实验小学、鲤城区第六实验小学、泉州市金浦小学、泉州市黄石小学、泉州市中山陶英小学及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等8所小学的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福师大泉州附中和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总校招生服务片区的“回原籍学生”。
同时,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将采用免试、电脑派位的招生办法,招收户籍或学籍关系在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服务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50人。凡参加电脑派位被泉州七中(江南校区)或福师大泉州附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被其他公办校录取或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分别招收学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户籍关系在各自服务片区内的“回原籍学生”。
要求跨片区填报志愿的学生,应在5月2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填写《鲤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跨片区派位申请汇总表》,报送鲤城区招考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1.“回原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并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2021年3月1日及以后新购房落户的,应满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且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区参加公办中学招生(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符合“三一致”原则的“回原籍学生”可参加民办校招生,也可参加公办中学对口直升或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不符合“三一致”原则的“回原籍学生”可参加民办校招生,如未被民办校录取将由鲤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
3.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升学报名。“回原籍学生”应于5月25日前填写《2023年小学毕业生回鲤城区升学联系函》,带齐相关材料到我区招考中心办理申请回原籍升学手续。5月28日报名截止后提出申请的“回原籍学生”,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就读。拒不服从鲤城区教育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机会。
4.非鲤城区户籍,在鲤城区实际居住务工并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以下称“两证”)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的“两证”,须达到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目前仍在鲤城区居住、务工(经商)。
5.户籍在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入学,需提供:①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租赁正式发票,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租赁期内;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可持有效证件于7月10日-20日期间向明新中学或凌霄中学登记,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提供虚假材料或拒不服从鲤城区教育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资格。
1.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表》,学校填写《鲤城区初中招生捆绑派位申请汇总表》,经区招考中心审核通过后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2.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读初中学校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照顾。
4.在鲤城区居住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人员子女(非鲤城学籍)
(1)符合条件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初中,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办理。其中:
①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为鲤城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鲤城区落户六个月及以上、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该房产三年内无适龄儿童就读鲤城区公办中学的,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如果其父亲(母亲)在鲤城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或该房产三年内有适龄儿童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鲤城区教育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鲤城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鲤城区生活而要求在鲤城区就读初中的,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由监护人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按要求向鲤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统筹安排到区属公办中学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国内监护人户籍地为鲤城区的,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可向鲤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读初中,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
1.参加老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本片区内所有四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参加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及福建师大泉州附中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次序,填报以上两所公办初中学校的志愿;
对口直升泉州明新华侨中学和泉州凌霄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的志愿。
(2)电脑将填报同一志愿的随机号码,从小到大排列。并根据每所中学的招生计划,按排列后的次序进行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大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由电脑根据招生计划数随机派位;未被派位到的学生,将转入第二志愿继续派位。
当第一志愿填报某所中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该中学的招生计划数时,则这些学生全部被派位到该中学就读;而该中学招生计划数的不足部分,再由第二志愿继续派位。依此类推,直至把小学毕业生全部派位完毕为止。
对于在填报志愿时,未填全本片区内所有公办初中学校志愿的学生,一旦该学生所填报的志愿未被派位到,则由电脑随机派位到本片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初中学校就学。
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公、民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泉州外国语学校等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均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备注:2024年起,泉州现代中学和泉州科技中学将根据鲤城区初中学位供给情况,适时调整招生范围。
1.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意见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2.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
1.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
3.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上述照顾对象第1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交由区教育局汇总审核;上述照顾对象第2、3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鲤城区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月3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第一批:泉州外国语学校、泉州现代中学、泉州科技中学和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面向鲤城区招收具有鲤城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今年《意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依法招生、坚持规范招生、坚持阳光招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是持续推进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二是持续推进“公民同招”。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区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三是持续推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包括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是持续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2023年我区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2130人,在2022年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压减。
五是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常态清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组织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六是持续推进依法、规范、阳光招生。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规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加强招生宣传和完善应急预警,要求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和鲤城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报名招生、规范录取。
1.老城区公办中学及江南新区泉州七中(江南校区)和福建师大泉州附中片区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多校划片、随机派位),江南新区明新中学和凌霄中学片区实行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泉州七中(江南校区)继续面向明新中学和凌霄中学片区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50名小学毕业生。所有小学毕业生(含户籍关系在我区但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就学。
2.鲤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其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继续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参加鲤城区民办初中第一批招生的,应具有鲤城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非鲤城户籍或学籍的学生想申请就读鲤城区民办学校的,可参加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
2.各小学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参加升学报名,也只能选择在一个地方参加初中招生报名及招生录取。
3.全市公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时间均为5月25日-28日。5月28日报名截止后才提出申请的“回原籍学生”,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凌霄中学或明新中学就读。拒不服从鲤城区教育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机会。
4.小学毕业生应于7月15日前,到鲤城各录取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拒不报到的(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或报到后未实际到校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机会。后期继续申请在鲤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具有鲤城区户籍或符合鲤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并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到凌霄中学或明新中学就读。
5.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保障义务教育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bsport体育入口、《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初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对口直升原则,组织具有洛江户籍的“小升初”对象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统筹安排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随迁子女“小升初”对象入学。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坚持公民同步,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对口直升要求和学位容量,实行分批招生。2023年洛江区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1)各公办初中招收具有本校服务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中,马甲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潘内、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头、溪林、义山、蔡内等十个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申请回我区户籍地初中就读的洛江籍小学毕业生(落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应于6月1日前向户籍地公办初中提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2),并提供户口簿、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
(3)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有关对象于6月1日前向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提交《洛江区公办学校教育优待政策照顾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对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下办法:
(1)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优先招收持有服务片区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第四类学生,再视学位招收无居住证的第四类学生,直至该校计划完成;居住证签发时间为2023年3月1日前。
(2)若同类对象超过当批剩余计划数,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录取。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因马甲中学办学容量受限,实际居住地为马甲镇潘内村的第四类学生由就南中学招收。
(4)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人员及洛江区内户籍又在非户籍地内暂住的人员(下称“五区人员”),属于人户分离无法申领居住证的第四类招生对象,申请列入第二批招生对象时,须提供2023年3月1日前签发的学校服务片区内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相关信息由毕业小学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在我区实际居住且持有效证件的区外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的,须于7月8日持户口簿、“两证”(即居住证、经商务工证明)和《2023年洛江区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表》(附件4)、原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到居住地公办中学提出申请。其中,属无法申领居住证的“五区人员”,须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商务工证明。上述“两证”签发时间均为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各公办初中根据第一、二批学生录取后的学位剩余情况给予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区教育局审核;确因学校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就读。
1.选择就读泉州市民办初中的,根据《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2.由于监护人居住地点、工作地点变迁或回户籍地升学而不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应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一式两份),并在《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经各中心小学收集、审核后,将不再保留我区公办初中学位。区教育局凭升学联系函、新生报名登记表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区属公办初中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招生。学生确因户籍变迁或监护人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申请跨片区入学的,应在《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作相应选择,并同步办理《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属户籍变迁的,按回原籍录取;属居住地、工作地变迁的,按第三批次录取。
1.选择在我区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所属公办招生批次处理初中招生,参与原批次招生。
2.选择回区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而未被录取的,视为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就读,由报名地按当地政策处理。
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区内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市、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一)报名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5《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2.报名平台: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址:)。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学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可以选择在学籍地、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7)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1)选择在我区报名的区内小学毕业生,经毕业学校审核户籍信息,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依平台要求进行审核。各小学于5月29日前将学生户籍复印件、《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汇总上报区教育局中教股。
(2)区外小学毕业的洛江籍学生或符合我区公办招收对象条件的学生,选择在我区报名的,于5月25日前到区教育局中教股递交《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户口簿(居住证)及复印件等材料,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4)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附件9),经学校审查后报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内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①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10)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确认后交由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初中招生。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月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自主补招并递交补招方案,经批准后按规定自主补招,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必须经区教育局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录取。自主补招应在7月30日前完成。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处理。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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