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4-05-22 07:06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免试入学,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实施。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少年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少年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少年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同上。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适龄少年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少年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2.特殊少年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少年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少年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随迁子女。
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4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选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位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全市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本校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脑随机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如已在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仍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正常就读。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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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各区小升初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本文整理了各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起来看。
2024年南京市各区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公布,本文整理了各区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一起来看。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便捷招生入学流程,规范、平稳地做好2024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024年南京市部分区已经发布了幼儿园招生及生源登记公告,有需要的朋友们一起来看。
南京玄武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操作细则(暂行)办法如下,适用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4月17日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的人群。
各位家站注意~六合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来了,有转学及升学疑问可拨打文中电话。
2024-05-21 09:29来源:鼓楼教育在线南京小学招生政策(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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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少年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他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 保障教育公平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为每所公办初中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免试入学,优化招生入学信息管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初中就读,确保应入尽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落实优抚对象、bsport体育入口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具有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公办初中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实施。
1.入学条件。施教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少年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下同)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儿童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适龄少年儿童,也可在施教区初中正常就读:
①适龄少年儿童户籍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现役军人、务农、非南京市户籍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②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少年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④适龄少年儿童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少年儿童户口在我区服役部队房屋并实际居住的。
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区内小学就读的,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小学;在区外小学就读的,按要求报送至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审核。
安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买的房屋所在区安排入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与审核方式同上。
原则上,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初中招生报名的一年前办理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在施教区所在初中三年内只享有一次初中义务教育权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适龄少年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少年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2.特殊少年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少年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少年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法定监护人)来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随迁子女。
小学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南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均连续满一年以上(至2024年5月31日止),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2)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若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为其子女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与公办初中同步进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取。选办初中报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仍需要按要求履行公办初中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民办初中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继续推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空余学位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公办和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同步实施。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及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和民办初中名单及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的民办初中、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择2所学校报名;全市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本校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热点公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报名。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号,将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家长不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将与其他普通学生一样,可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统一在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管理平台上操作。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脑随机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2.学校录取
完成志愿填报后,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请电脑随机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派位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被电脑随机派中或因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而被直接录取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初中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到选择的学校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但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就读;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如已在区教育局小升初办公室报名并符合入学条件,仍在施教区公办初中正常就读。
在公办民办初中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