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10-27 19:35
原标题:[速看] 事关泉州市初中招生!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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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我省、我市贯彻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部署,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招生改革成果,进一步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今年《方案》。
今年《方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依法招生、坚持规范招生、坚持阳光招生三个部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合法入学权益,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可以简要概括为“六项持续推进”。
一是持续推进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二是持续推进“公民同招”。公办初中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
三是持续推进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包括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是持续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各县(市、区)要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数11383人,在2022年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压减。
五是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常态清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组织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六是持续推进依法、规范、阳光招生。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规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加强招生宣传和完善应急预警,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1.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今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继续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3.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4.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①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③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今年我市在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上有哪些教育优待照顾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