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10-19 13:22
为落实国家、省、市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和《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和2021年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的通知》(花教〔2021〕12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再报区政府批准,最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区政府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区教育行政部门保障其公办学位,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初中招生。各指导中心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及早排查招生入学信访隐患,妥善化解招生入学信访矛盾。要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材料和程序,优化服务水平。
(七)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等)、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八)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制定本年度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28日前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其中的 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首页教育局),以及“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以官方公布内容为准,并适时联动媒体向社会进行解读、宣传和引导,确保招生信息公开。(招生工作时间详见附件5)。
(九)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十)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所有的公办小学均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小学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并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告。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5%以下,并逐年减少。
(十一)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于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提交资料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小学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适龄儿童获得录取资格。从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组织新生注册。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下旬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补报名者由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1)地段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100%,具体以该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或由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文书载明的为准,房产须为住宅性商品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并交付使用);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在广州市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自建房和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需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可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直线公里范围内。
当学位需求数与学位供给计划存在严重不平衡的时候,原则上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学校。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方案)。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如出现居住地周边学校无法统筹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
非穗籍适龄儿童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属于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相关文件。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可参照发布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
(3)积分制入学。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报读一年级或七年级,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
(4)自主报读民办学校。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
(十三)民办小学入学程序。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小学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中旬(见附件5)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详见附件1。
(十四)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布局调整,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原则上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之后向社会公布;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审慎论证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报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告。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十五)公办初中招生方式。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多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划分为四个学区,包括东学区、南学区、西学区、北学区,另有花东学校可以提供寄宿接收城区初中学生(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根据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集团化办学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通知(花教〔2022〕7号),制定完备的集团内直升政策,公民办学校可采取共建班的方式,共建班学生可按照相关政策选择所在集团内的学校直升。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负责从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录取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制学校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学籍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属地初中招生细则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自主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经教育部门核准允许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
(十七)民办初中招生。花都区辖区内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花都区内招生,无寄宿条件且未经核准跨区招生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下旬(具体时间见附件5)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情况,完成学生报名信息采集等工作。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出申请,由拟报名的民办初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bsport体育。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花都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招生方案见附件1。
(十八)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条件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详见附件2);符合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区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原公安警卫部队和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具体参照《花都区关于港澳子弟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工作实施办法》花教〔2020〕23号)、符合条件的“花卡”持有人子女(具体参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9〕10号)、《关于延长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暂行实施办法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符合条件的代耕户(代耕农)子女,详情可咨询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和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审核资料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十九)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逐步简化、优化申请条件和程序,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的相关文件。
(二十)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对于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在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来穗人员以合法租房情况作为加分项,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对申请人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租购同权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实施细则的通知》(花教〔2018〕48号)。
(二十一)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指导中心服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十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花都区智能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本地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资料审核与普通本地户籍生一致,学位安排办法具体内容可咨询花都区智能学校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继续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
(二十三)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区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十四)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二十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积分制为主要办法,积极稳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的目标;要结合本区学位实际情况,尽其所能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要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基础上,逐步简化、优化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条件和程序,尽可能为随迁子女就学提供便利化服务。
(二十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严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微信公众号负责人等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招生、虚假宣传等破坏教育生态行为。对出现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严肃处理(详见附件3)。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教育督导,对被督导单位违规招生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提出处理建议。对未落实国家、省和市规范招生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出现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二十七)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本工作方案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1〕7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2〕1号)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现就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指引如下: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计算得分并公示得分结果,配合区教育局分配学位。区教育局牵头制定辖区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按照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的得分,以免试原则安排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在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后,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监护人可按照“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性入学。符合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属于保障安排学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市、区政策性照顾具体类型和条件参照当年《广州市花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及相关文件。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可参照当年发布在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的最新招生公告,审核通过后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二)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入学。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
(三)积分制入学。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完成积分核定的来穗人员,可通过积分制入学的方式为其适龄随迁子女申请报读一年级或七年级,我区为达到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①持有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
②有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至少一个月,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
上述两项必备条件至少有一项在花都区办理。如仅有《广东省居住证》一项在花都区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须在花都区连续满一年(2023年1月至3月期间,居住证被临时注销现已恢复功能,视为连续)。
除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外,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适龄随迁子女,目前只开放一年级和七年级的入学申请,一年级必须2023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未读过一年级、未建立全国学籍;七年级必须为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不需提供延缓入学材料。
(1)4月10日18:00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提交积分申请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并到居住证所属镇街积分制窗口提交原件。
(2)5月3日前,登录“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确认。确认积分不等同于完成积分制入学报名。
(3)5月4日-5月18日,登录“信息系统”点击“积分制入学申请”模块申请报名。
(4)6月,公示积分制入学申请人积分和排名,公布可提供学位,填报志愿,公布录取结果。
区教育局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一年级或七年级学位的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申请人可选择花都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其中之一作为申请入学地,并在选定的入学地内填报1-4个志愿学校。最终根据积分排序安排学位。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次:优先批。符合以下条件的:在花都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且在广州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4月30日)的,其适龄子女属于优先批次,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2)第二批次:普通批。不满足优先批次条件的,为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第一批次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1)同一批次内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时,累计持有居住证天数多的排前。
(2)凡不按照本指引公布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报到注册的,均视作放弃资格,来穗部门不再接受其积分制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学校学位。
(3)按积分排序获得学位的,须按时报到注册,提交相关资料供学校审核;若以配偶方进行入学申请,监护人报到注册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①入学人和申请人身份证(若入学人未办理身份证,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即可)、户口簿、入学人出生证,如申请人因事不能前往报到注册,可由配偶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办理。
②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须提交目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国网学籍信息表,经在读学校盖章,现场查验审核收取。
(4)申请人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核验,提交证件复印件外语教研,否则申请人积分项无效。
(5)为保障更多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来穗人员在申请保障性入学或积分制入学仅能选取一种入学途径,如同时申请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在积分制入学派位前将进行查重,原则上以保障性入学优先录取。
对于不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和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申请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凭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进行网上报名。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具体招生要求按本区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制入学,均为个人自愿行为。可提供学位不能确保满足所有获得积分者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求。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正常积分制入学秩序的,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花都区教育局有权将其列入区积分制入学黑名单。
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花都区教育局,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申请人或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地所属指导中心统筹安排,不需参加积分制入学。
在花都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且在广州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
在广州地区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和购买社会保险,至少有一项在花都区办理的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选择报读花都区内民办学校的,需持有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