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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bsport体育入口3年初中招生西安市各区县初中入学政策细则公布

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10-16 14:5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碑林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属地管理。根据西安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及相关政策,统筹落实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及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我区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招生统一时间节点执行。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我区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全面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碑林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局批准。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实施单校划片。遵循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历史沿革、交通状况等因素,为辖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做到学区服务范围全覆盖、零对接。

  6月21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和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xabledu)公布《碑林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碑林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6月29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内社区发布招生公告(包括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等)。

  6月25日至7月5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入学精准宣传,各幼儿园与辖区对口公办小学、各小学与辖区对口公办初中做好衔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碑林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1.召开家长座谈会。全区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家长座谈会,精准解读碑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解答家长关心的相关政策问题。

  2.举办“校园开放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学校质量提升的成效,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好学校”的了解,认识。

  3.深入社区宣传。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入学区社区,通过现场宣讲、发放宣传单、公布微信公众号、告知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百姓疑惑,使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知政策、懂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初中招生,由我区设立的审核点组织实施。

  1.填写登记表。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

  2.审核登记。7月8日9:00至7月20日17:00为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期。我区信息审核点设在政府各公办小学和初中(见附件3),各信息审核点实行分类审核登记。

  初中:在碑林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到户籍对口或统筹安排指定的审核点(各小学7月5日前通知毕业生及家长)进行信息审核;未在碑林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其户籍或居住证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1)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到其户籍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规定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优抚政策规定的审核部门进行信息审核。

  (4)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碑林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碑林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5)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6)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8)非中国国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居留证》及复印件、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其居住地对应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3.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并填写《西安市碑林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安排意愿征询书》(见附件5)。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4.规范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我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优先安排碑林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由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6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7月24日(小学)、8月2日至3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根据学校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不按时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将不予以保留。

  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2023年碑林区辖区内有2所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具有招生资格,分别是:西安翱翔中学、西安辅轮中学。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bsport体育登录愿意选办初中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7日西安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

  1.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按照“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做好直升学位资格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在招生中涉及的直升学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录取学校和相关部门对该类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于6月26日至7月2日,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含有录取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名单及有效支撑材料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联合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进行审核,确认直升学位。

  2.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

  区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7月24日18:00前,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碑林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录计划。符合补录条件,自愿参加补录报名的学生于7月25日8:00至7月26日14:00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7月26日14:00,碑林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7月27日至 7月28日按政策规定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到户籍对口公办学校入学或参与区级统筹入学。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

  8月1日前各招生学校印制录取通知书,将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发放。8月2日至8月3日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本校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及碑林区有关要求。区教育局设立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地址:西安市第八中学大门东侧,电线),负责解答政策,回应群众诉求,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bsport体育入口,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规范集团化、共同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共同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共同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五)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区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区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学校方可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各幼儿园、小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精准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三个课堂”成果及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群众身边的新优质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6月21日发布了 阎良区(航空基地)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和学区划分一览表,现就群众关心的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1.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阎良区和航空基地招生入学工作如何实施?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坚持5个原则,即: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控辍保学,计划管理,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构建义务教育良好生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阎良区教育局统筹负责阎良区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航空基地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统筹负责航空基地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阎良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阎良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应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诊断证明、病例、相关单据等资料),经社区(村委)、街办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备案。各街办、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履行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我市严格落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在公办民办学校完成同步登记报名的前提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一时间段开始招生录取,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

  按照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的要求,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登记报名,按“先入学信息审核、后登记报名”的程序进行。

  第一步: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阎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阎良教育微信公众号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第二步:按照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日程安排,携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学区学校或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第三步: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学区学校或指定审核点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招生平台,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

  第四步: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等候学校通知。选办学校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

  第五步:领取入学通知书并确认学位。接到学校通知后,按照要求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并确认学位。

  7月8日至7月10日,由其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身份证、《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其户籍对应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月11日至7月12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审核点(城区:小学在迎宾小学,初中在六三〇中学;街办:在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月11日至7月12日,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规定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城区:小学在迎宾小学,初中在六三〇中学;街办:在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月11日至7月12日,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户籍卡、房产证明、身份证,未购房的持户籍卡、无房证明、身份证、租房合同等材料到指定审核点(城区:小学在迎宾小学,初中在六三〇中学;街办:在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月11日至7月12日,已入住安置地的,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房产证明等材料到其安置地对应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未入住安置地的,家长持全家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房产证明(租房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等材料到其户籍对应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月11日至7月12日,外籍学生家长持监护人和外籍学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居留证》、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到指定审核点(城区:小学在迎宾小学,初中在六三〇中学;街办:在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7月13日至7月14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阎良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审核点(城区:小学在聚宝小学、新华小学,初中在阎良一中;街办:在居住地对应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填写《阎良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学位统筹安排意愿征询书》。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阎良区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区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先安排阎良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结合分类登记办法,依据落户时间、户口类型、居住类型等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按照户籍迁入时间排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凡提供虚假证件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到其真实户籍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bsport体育登录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五街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如果确因父母在阎良城区购房长期居住、工作,且回户籍地有困难的,须按时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登记,取得《报名条》后,可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登记城区购房地址,同时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8月下旬,待接收完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如城区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区教育局依据登记的家庭房产信息、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位置统筹安排入学;如果没有空余学位,则在户籍所在地对应学区入学。

  17.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除周至、蓝田、鄠邑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在哪儿登记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为宣传和展示我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让家长更加了解家门口的新优质学校,6月25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举办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三个课堂”成果及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大力宣传学校质量提升成效。

  从2021年起,我区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每年遴选一批有一定办学基础且有一定提升空间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从优化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聚焦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培养学生综合素养等方面提升办学品质,努力培育一批教育理念科学、学校管理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注重内涵发展、办学成效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新优质学校”。

  取得普通高中招生定向生资格需具备“在生源初中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条件。在招生计划分配比例中,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名校+”的“+校”、新优质成长学校的初中倾斜。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原则是在满足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生源初中学校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通知》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我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纪律的“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并对幼儿园大班家长和小学六年级家长开展政策精准宣传,引导家长关注政府和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政策,不偏听偏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组织严密、程序严格、过程严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社会上有人宣称“可人为操作控制电脑随机录取软件,家长给一定费用即可保证摇中,如果没有被摇中将退还全部费用或部分费用”是典型的骗局,是不法分子利用家长焦虑心理的诈骗伎俩,希望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如果发现受骗,请保全证据,立即报警,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任何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都不会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如有违规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坚持全区统一管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全区统一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鄠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56人(含)以上“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鄠邑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鄠邑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鄠邑区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儿童少年审批表》(见附件14),经户籍地街办(景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区教科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我区学区划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教科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多孩子女入学,在符合条件的学校报名登记,根据学位供给等实际因素,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综合统筹同校就读事宜。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科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附件2),按照区教科局工作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初次审核。初审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本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区划分方案(见附件5),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多校登记。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7月8日—7月11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月15日—7月20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与户主的关系和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

  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登记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8日—7月11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5日—7月20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移交“四街道”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8日—7月11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户籍(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5日—7月20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需填写《随迁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见附件10)。

  小学段,7月11日—7月14日,持“四证”(见附件3)等相关材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户电路小学、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小学、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等就近登记。

  初中段,7月11日—7月14日,持“四证”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2)等相关材料到鄠邑六中、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等就近登记,区教科局同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入学,根据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情况,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科局参考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①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与新区小学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一》(见附件11—1),在东城区小学段招生入学报名处(新区小学大门口)统一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区教科局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②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和东关初中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二》(见附件11—2),在东城区初中段招生入学报名处(东关初中大门口)统一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区教科局按照先户籍,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bsport体育登录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③高新区原托管的化羊村、化丰村、圭峰村(平堰下、上滩、万军寨)、唐旗寨、杜家庄、郝家庄、杨家坡、李家岩等村,已于2023年6月移交鄠邑区管辖,该区域不再纳入移交“四街道”范围,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继续按照原高新区划定的对应学区报名入学,也可在鄠邑区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石井初中、化羊小学登记入学。

  ④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户电路小学、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小学等学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⑤凡具备新区小学、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人民路小学、东关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甘亭中心学校、西街小学、北街小学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鄠邑六中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具备南关初中、北关初中、东关初中和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该校登记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

  我区无民办初中。有民办小学1所,为西安市鄠邑区玉立实验小学。玉立实验小学招生由区教科局组织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23年7月7日公布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玉立实验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玉立实验小学原则上在鄠邑区(含移交四街道)范围内招生,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区教科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

  区教科局将在鄠邑区政府门户网站、鄠邑宣传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公布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选择玉立实验小学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1.电脑随机录取。区教科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玉立实验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2.补录。玉立实验小学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可申请补录,补录仍为鄠邑区(含移交四街道)范围。补录经区教科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公布补录计划。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小学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科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由玉立实验小学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玉立实验小学通过正规渠道公布并报区教科局备案。

  未被玉立实验小学或者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教科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一)鄠邑区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见附件4)。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8日—7月14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由教科局统筹安排。

  (二)拆迁户、涝峪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7月8日—7月14日,由中心学校初审辖区内拆迁户适龄子女户口本、街办拆迁证明、房产证明或加盖村队(社区)公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登记造册盖章后送区教科局审定,并进行统筹安排;涝峪内非搬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审核,由教科局统筹安排。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通过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于7月8日—7月14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区教科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7月17日至20日,持相关资料到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登记报名。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义务段直属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设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教科局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校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小学学生入学统计表》(见附件6)、《 初中学生入学统计表》(见附件7)、《鄠邑区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8),按照时间节点上报。

  (三)建立预警制度。区教科局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不断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将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科局将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在招生入学期间,区教科局将进一步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在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区教科局审核,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招生咨询室在区教科局招生接待协调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下,通过宣传册、展板、网络等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和招生问题解答。区校两级招生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同时,教科局还对各校级招生接待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周统计和周通报。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初中招生、“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质量提升成果。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